CN104182866A - 适合于转手贸易等情况的产品或物品的防伪的系统及方法 - Google Patents
适合于转手贸易等情况的产品或物品的防伪的系统及方法 Download PDFInfo
- Publication number
- CN104182866A CN104182866A CN201310198288.3A CN201310198288A CN104182866A CN 104182866 A CN104182866 A CN 104182866A CN 201310198288 A CN201310198288 A CN 201310198288A CN 104182866 A CN104182866 A CN 104182866A
- Authority
- CN
- China
- Prior art keywords
- security code
- website
- manufacturer
- service
- user name
- Prior art date
- Legal status (The legal status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status listed.)
- Pending
Links
Classifications
-
- G—PHYSICS
- G06—COMPUTING OR CALCULATING; COUNTING
- G06Q—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 SPECIALLY ADAPTED FOR ADMINISTRATIVE, COMMERCIAL, FINANCIAL, MANAGERIAL OR SUPERVISORY PURPOSES; SYSTEMS OR METHODS SPECIALLY ADAPTED FOR ADMINISTRATIVE, COMMERCIAL, FINANCIAL, MANAGERIAL OR SUPERVISORY PURPOSES, NOT OTHERWISE PROVIDED FOR
- G06Q30/00—Commerce
- G06Q30/06—Buying, selling or leasing transactions
- G06Q30/0601—Electronic shopping [e-shopping]
- G06Q30/0613—Electronic shopping [e-shopping] using intermediate agents
Landscapes
- Business, Economics & Management (AREA)
- Accounting & Taxation (AREA)
- Finance (AREA)
- Development Economics (AREA)
- Economics (AREA)
- Marketing (AREA)
- Strategic Management (AREA)
- Physics & Mathematics (AREA)
- General Business, Economics & Management (AREA)
- General Physics & Mathematics (AREA)
- Engineering & Computer Science (AREA)
- Theoretical Computer Science (AREA)
- 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Business Operations System, And Electronic Commerce (AREA)
Abstract
本发明是一种防伪码系统及方法。对于物品的转手贸易,可多次验证同一物品的真伪,而使用变化的防伪码,使安全性提高。而使用附加防伪码,可便于分销商验明货物的真伪,又不会损坏包装;使用辅助防伪码,可便于卖家向买家证明货物的真伪。它比以往的防伪码技术,增加了验证项目、验证环节,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也更加安全。它增加了通过服务点的店员发出防伪码的环节,在方便了消费者的同时,又提高了安全性。该系统中,防伪码的生成、验证,由生产商完成,而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通过一个可信的第三方的网站,来中转,这可防止假网站的欺诈,又减少了密钥的用量。验证信息中,增加了用户名、服务点号等,使安全性大大提高。
Description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一种产品或物品的防伪的系统与方法,尤其是一种适合于转手贸易等情况的防伪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现在,防止商品被仿冒的工作,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价值较高的商品,被仿冒的情况尤为多见,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减少了合法的商家的销量、收入,危害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传统的防止商品被仿冒的方法,主要是通过特殊的包装(如特殊的瓶盖)、特殊的标志(如激光防伪标志)等,将其与仿冒的产品区分开来,但这些方法、技术往往也很快就会被仿冒者掌握,从而失去防假冒的作用。
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新的防止商品被假冒的方法——防伪码。以往人们的做法是,每一个产品上,标有唯一的防伪码。消费者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上网等途径将买到的产品上的防伪码告诉生产商(以下简称反馈防伪码),若有该号码,则该产品为真品,而非假冒的,生产商再通过电话或发短信等途径将验证结果通知消费者,同时该号码失效,以防他人再次使用。它效果较好,且可使包装、防伪的成本降低。
但以上方法较为简单,它具有以下缺陷,对于同一件商品,只有一个防伪码,且只能在第一次反馈时有效,故以往的防伪码的方法,只适用于新产品的销售,不适用于二手货等的转手贸易。一旦某一真品的防伪码被反馈给生产商后,再反馈同样的防伪码,消费者只能得到该产品是假货的应答,而如果这是一件二手货,它其实是真品。而卖家在寻找买家时,可能需要向多个洽谈者,证明其欲出售的物品的真伪,而以往的防伪码,只能被使用一次,若在卖家向买家交付物品前,使用了防伪码,买家再反馈该防伪码,将只会返回该物品为仿冒品的信息。这些都会给人们,带来不便。
另外,不是每一个消费者,在买到产品后,都进行反馈,因为这比较麻烦,还需要为此支付电话费、上网费等。而如果不反馈,就可能有人非法地将该防伪码,标注在其他的产品上。甚至,有的消费者在获得商品后,将其防伪码低价卖给仿冒者,从中渔利。
而且防伪码所针对的产品的数量,是巨大的,这就使得敌手伪造出一个防伪码的成功率较大,为了加大伪造防伪码的难度,以往人们往往采取使防伪码的位数较多的方法,这不仅提高了生成防伪码的成本,也使得消费者或店员向生产商反馈防伪码时,较为麻烦,而这也是消费者在买到产品后不进行反馈的原因之一。
而且,以往,当出现客户反馈的防伪码为空号时,以往的系统并不加以处置。
而且以往人们通过网络发送防伪码时,信息不采用安全性较高的加密算法来加密、信息易被窃听、破译。
发明内容
以往的防伪码技术中,同一物品,只有1个防伪码,且只能验证一次,功能简单,作用单一,只能在消费者购买了商品之后,进行一次物品真伪的验证。如果有人要出售二手货,就无法通过该防伪码证明它是真品。在商品的多次批发中,各级经销商也需要确认商品的真伪,而以往的防伪码,只能被使用一次,若在卖家向买家交付物品前,使用了防伪码,买家再反馈该防伪码,将只会返回该物品为仿冒品的信息。而商家在寻找买家时,可能需要向多个洽谈者,证明其欲出售的物品的真伪,而以往的防伪码,只能被使用一次,若在商家向买家交付物品前,使用了防伪码,买家再反馈该防伪码,也将只会返回该物品为仿冒品的信息。此外,在实际情况中,还有很多时候,人们需要判断物品的真伪,但以往的防伪码技术,不能实现这些要求。这些都会给人们,带来不便。为了便于人们判断物品的真伪,提高使用防伪码的安全性、便利性,本发明提出了以下的系统和方法。
该系统由生产商的服务器(以下简称生产商)、第三方的提供物品真假的鉴别的服务的网站(可以是较独立的网站,也可以就是购物网站,以下简称鉴别网站)、实体商店的服务器(以下简称实体商店)、网络商店的服务器(以下简称网络商店)、购物网站的服务器(以下简称购物网站)、线下的服务点的服务器(以下简称服务点)、颁发鉴定证书的机构的服务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组成。
鉴别网站可以就是购物网站,也可不是。鉴别网站,也可有多个。同一个服务点,也可为不同的鉴别网站、购物网站服务。
而各个生产商,也与鉴别网站结成合作关系。生产商的用户名,可以是组织机构代码,也可是系统内自行确定的代码。IP地址往往较长,使用生产商的用户名,可便于输入。
发证机构,也与鉴别网站结成合作关系,其用户名,可由鉴别网站指定,也可自行提出,但需由鉴别网站认可,以保证其唯一。
实体商店的用户名,可由鉴别网站指定,也可自行提出,但需由鉴别网站认可,以保证其唯一。
汽车、家电等物品,可长期使用,而其所有者,有可能会将这些物品再次出售,以下将物品的再次出售的贸易,简称为转手贸易。
而以往的防伪码的方法,只适用于新产品的销售,不适用于二手货等的转手贸易。一旦某一真的防伪码被反馈给生产商后,再反馈同样的防伪码,消费者只能得到该产品是假货的应答,而如果这是一件二手货,它其实是真品。对此,可采用以下的方法来应对,而转手贸易可以是通过实体商店进行的,也可以是通过网络途径进行的,以下分别详细介绍:
若转手贸易通过实体商店进行(例如二手货商店向个人出售二手货),首先,第一次转手贸易时,买家在购买该产品时(该商店就是该产品此时的所有者),可要求该实体商店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店员),当着买家的面,反馈该产品的防伪码及原先的买家的姓名等信息,之后该商店将这些信息一起反馈给生产商,若经验证,信息完全正确,则系统返回该产品为真品的应答(并将新的买家的姓名、购买时间等信息存档),买家与卖家收到该应答后,买家付款,卖家交付货物。若经验证,信息不(完全)正确,则系统要求商店扣下产品,启动报警程序。
以往,当生产商发现有人购买了仿冒品后,对仿冒的行为,是没有处置能力的,因为消费者与生产商往往相距较远。而在本发明中,防伪码系统,增加了报警的功能,即在防伪码系统发现有人购买了仿冒品后,系统启动报警程序,系统向生产商及服务点、网站、公安机关等发出警报,并要求服务点扣下仿冒品,并根据该仿冒品的来源,进行追查。报警不仅利于追查仿冒行为的线索,还可震慑仿冒者、窃取防伪码者、销售仿冒品者等,从而减少仿冒行为。
以往的防伪方法较为简单,对于仿冒行为,并不加以处置,其原因之一是没有线下的网点做出相应的处置,而如果出售物品的商店,与生产商结成合作关系,就可使情况发生改变。
若之后,以上的买家,将该产品再次出售,则需将该产品的防伪码,与之前的买家的姓名、购买时间等,递交给下一个买家,由该买家反馈给生产商,若经验证,信息完全正确,则系统返回该产品为真品的应答,并将新的买家的用户名、购买时间等信息存档。
由于货物的来源是明确的,易于追查的,故可有效地防范产品的仿冒。
反馈防伪码时,还可发出商店的名称等,这利于产品的追溯、提高安全性。
以往,不是每一个消费者,在买到产品后,都反馈防伪码,因为这比较麻烦,还需要为此支付电话费、上网费等。而如果不反馈,就可能有人非法地将该防伪码,标注在其他的产品上。甚至,有的消费者在获得商品后,将其防伪码低价卖给仿冒者,从中渔利。对此,可由实体商店或物流公司等,代为发出防伪码,这其实只是举手之劳,但却能大大提高安全性。
而且,现在市场上还有很多防伪标签(包括防伪码)是假的,这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严重损害了生产商、经销商的利益,也使得生产商、防伪码服务网站等为防伪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完全白费。而其实,只需由商店代为反馈防伪码,就可防范之,这很简单,但却可给消费者、生产商、经销商带来很大的益处。
若转手贸易通过网络途径进行,首先,第一次转手贸易时(可通过C2C网站等进行),买家在购买该产品时,可向原先该产品的所有者索要该产品的防伪码,及原先的所有者的姓名等信息,之后由买家将这些信息,一起反馈给生产商,若经验证,信息完全正确,则系统返回该产品为真品的应答,并将新的买家的姓名、购买时间等信息存档,之后买家支付货款、卖家交付货物。
若之后,以上的买家,将该产品再出售,则需将该产品的防伪码,与之前的所有者的姓名、购买时间等,递交给下一个买家,由该买家反馈给生产商,若经验证,信息完全正确,则系统返回该产品为真品的应答,并将新的买家的用户名、购买时间等信息存档。
而冰箱、洗衣机等产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出售,虽可能还能使用,但其价值会下降,故在出售前,应由较权威的审查机构,来评定其价值,以维护交易的公平。
而在转手贸易中,对古董、艺术品等的转手贸易是较为重要的。古董、艺术品等收藏品,价值往往很高,且会多次转手,其真伪的判别,一直是一个难题,其实,使用防伪码就不难做到,具体方法可以是这样的:
艺术品、古董通常不会是由某一生产商生产出来的,故其防伪不可能通过生产商来进行。某一古董的所有者,若欲出售该古董,可使用以下的方法来进行,卖家请某一权威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进行鉴定,发证机构认定该古董为真品、颁发鉴定证书后,对该古董生成一个防伪码,并将该古董的详细信息、该古董的所有者的身份等进行备案,并将该防伪码秘密传递给该卖家,该卖家出售该古董时,将该防伪码告知买家,并当着该买家的面将该防伪码反馈给发证机构,来验明该古董的真伪,之后,该买家将该防伪码与该古董分开妥善保存。若之后该买家将该古董再次出售,则将该防伪码,及之前的所有者的姓名等信息,告知新的买家,新的买家可根据该防伪码等信息,验明该古董的真伪。以此类推,可以不断地进行下去。
而艺术品的创作者,在某件艺术品创作完成后、出售前,可将该艺术品的详细信息发往发证机构,并缴纳一定的佣金,该发证机构对该艺术品进行备案(最好进行鉴定),并随机生成一个防伪码,并将该防伪码秘密传递给该创作者,该创作者出售该艺术品后,将该防伪码告知买家,该买家可根据该防伪码,通过发证机构验明该艺术品的真伪,之后,该买家将该防伪码与该艺术品分开妥善保存。若之后该买家将该艺术品再次出售,则将该防伪码,及之前的所有者的姓名等信息,告知买家,买家可根据该防伪码,通过发证机构验明该艺术品的真伪。以此类推,可以不断地进行下去。
但如果仿冒者设立一个假网站,冒充某一权威的发证机构,当仿冒者在与买家当面反馈防伪码时,向该假网站发出防伪码,由该假网站返回该产品是真品的应答、返回伪造的邮件、由仿冒者发送伪造的短信,这是很难识别的。此外,仿冒者也可能会提供一个与发证机构的网址相似的假网站的网址,让买家自己上网来反馈防伪码,以欺骗买家。
对此可采取以下方法来防范:设立一个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以下简称鉴别网站,它可以是较独立的网站,也可以是C2C网站、购物网站等),在反馈防伪码时,将该物品的防伪码,与该发证机构的IP地址、该发证机构的网站的网络实名等信息,一起发往该鉴别网站,由该鉴别网站辨别该发证机构的IP地址是否与该网络实名相符,若不符,则直接返回该发证机构的网站地址有假的应答,若该发证机构的IP地址与该网络实名相符,则由该鉴别网站向该发证机构发出验证请求,收到该物品是否为真品的信息后,由该鉴别网站将收到的信息(该物品是否为真品)转发给该买家,可直接向反馈时使用的电脑发送应答,由该电脑直接将应答展示给该买家,若再发送通知短信、邮件,将更可靠。
以往也有一些独立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但其功能比较简单,与鉴别网站有很多不同。
在本发明中,防伪码可由发证机构、生产商生成并保存,验证防伪码时,可由消费者先向鉴别网站发送防伪码,再由该鉴别网站向该发证机构、生产商转发防伪码,由该发证机构、生产商完成防伪码的验证。这样做的好处是,鉴别网站不用存储大量的防伪码,运行、维护的成本较低。而以往的独立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自己存储大量的防伪码,自己进行验证。
此外,也可不发送发证机构的IP地址、网络实名,仅发送发证机构的用户名,鉴别网站此前已记录有该发证机构的的IP地址,鉴别网站根据发证机构的用户名直接确定其IP地址,并按该IP地址将信息转发给该发证机构。IP地址往往较长,使用发证机构的用户名,也可便于输入。
而物品的原先的所有者,在售出物品后,可能会将防伪码透露给仿冒者,从中渔利,为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可将防伪码改变,具体的方法可以是这样的:若某人要出售某件物品,该物品首先必须具有防伪码,如果原先已有由可靠的发证机构或生产商提供的防伪码,则可直接使用,若没有,则需由权威的发证机构鉴定,并颁发证书,向卖家生成并递交防伪码。当他找到了买家后,他与买家、鉴别网站等签订一份多方合同(其甲方为买家,乙方为买家,丙方为鉴别网站,丁方为发证机构),鉴别网站也保存该合同的文本。之后,卖家以安全的途径将该防伪码告知买家,该买家将该防伪码及原先的所有者的姓名、物品的编号等信息反馈给鉴别网站,鉴别网站再将信息转发给发证机构,发证机构验明该防伪码与原先的所有者的姓名、物品的编号等信息无误后,向鉴别网站返回该物品为真品的应答,同时使该防伪码失效,鉴别网站收到该应答后,确认该合同生效,并向甲方、乙方,发出该物品为真品、合同已生效的信息。甲方收到以上信息后,向乙方交付物品。乙方收到该物品后,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该物品的信息,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收到该货款后,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款的通知。鉴别网站收到上述的甲方、乙方发来的通知后,向发证机构转发以上通知,发证机构生成一个新的防伪码,并通过安全的途径传递给买家,买家需妥善保存该防伪码,该防伪码在将来该物品再次被出售时,将被用来证明该物品的真伪。这样,同一个防伪码只能使用一次,故会使仿冒难以实施。理论上讲,完成交易,可不通过鉴别网站来确认合同的生效,可不通过鉴别网站来监督合同的执行,但引入第三方的网站,更安全、可靠。
对于古董、艺术品等物品,由于其价值较高,为了提高安全性,还有必要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即交易时双方使用口令、用户名来表明身份,网上珠宝店等单位使用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密钥对信息进行加密等。使用静态的口令,较为简单,成本较低,但安全性差。而使用动态口令(用动态口令卡或电子令牌等生成),成本越高,安全性越高,使用者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理论上讲,不使用用户名,仅凭口令,鉴别网站也能判断身份,但通常人们不这么做,因为技术上较简单。以下将用户名、静态口令、动态口令等,简称为身份验证信息。
使用口令、密钥的转手贸易较为复杂,它总共分单位向个人出售物品、个人向单位出售物品、个人向个人出售物品、单位向单位出售物品4种情况,以下分别介绍:
要接受鉴别网站的服务的个人、单位(例如网上珠宝店、网上字画店、实体珠宝店、实体字画店、生产商、发证机构等),需事先在鉴别网站注册,提交联系方式,且由该鉴别网站为其指定一个该系统内唯一的用户名,或由个人、单位自己提出用户名,以便于记忆,但需征得鉴别网站的同意,以保证用户名的唯一。而发证机构、生产商,对物品的各个所有者都做记录,并将物品的编号与物品的所有者的用户名绑定。
而交易时,网上珠宝店、实体珠宝店等单位使用身份验证信息向鉴别网站表明身份。而网上珠宝店、网上字画店、实体珠宝店、实体字画店等单位,使用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密钥,对信息进行加密。
个人如果有动态口令卡或电子令牌等,当然最好,这样对身份的验证更可靠。但目前,很多个人没有这些条件,故本发明不对此加以限定。
而网上珠宝店、网上字画店等单位,经常使用这些(动态)口令、密钥等,故平均成本较低。但在由个人完成的物品的转手贸易中,使用特定的加密算法、密钥及动态口令,显得较为麻烦、成本较高,对此,可由发证机构、生产商,在防伪码之外,再随机生成一个口令(以下简称防伪口令)并递交给该物品的所有者。最好以“与递交防伪码不同的途径”来递交,若与递交防伪码的时间不同,更好。而该物品的所有者,应将该防伪口令与该防伪码分开妥善保存。这样即使防伪码泄露,使用该防伪码来反馈,也不会得到该物品为真品的应答,因此无法以此来进行仿冒,而该物品的真正所有者,反馈防伪码与防伪口令,不会仅因防伪码泄露而受影响。
如果卖家(物品的所有者)是单位(实体商店或网络商店等),买家是个人,物品的转手贸易的过程,可以是这样的(参见图1):
交易可由货主(卖家)发起,以利用其电子令牌、加密设备等。若个人有电子令牌等,发起交易时,鉴别网站也可对其身份加以验证,以提高安全性。
买家可以在实体商店中进行交易,也可通过网络进行交易。
买家查看货物,产生购买意愿后,与单位签订购物合同;单位用特定的算法、密钥将其用户名、(动态)口令、发证机构的用户名、该物品的编号、买家的用户名等加密,并与合同一起发送给鉴别网站;鉴别网站用与该单位的用户名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到的单位的用户名及口令,判断发送信息的单位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口令不符,返回单位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口令相符,则鉴别网站确认该合同为该单位发出,鉴别网站向该发证机构发出该物品的编号、该单位的用户名;发证机构对该物品的编号、该单位的用户名进行验证,若发现2者相符,向该买家发出与该物品编号对应的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与该物品编号对应的物品的特征,或通过鉴别网站中转这些信息;买家核对物品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物品的特征,若相符,要求货主提交防伪码;货主将该物品的防伪码告知该买家;由买家自己反馈防伪码及物品编号等,或由单位的店员当着该买家的面,反馈防伪码及物品编号等;鉴别网站再将该防伪码、物品编号等加密后转发给发证机构;发证机构经验证后,得出验证结果,并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鉴别网站再向该买家、单位返回验证结果,若该物品为真品,买卖双方交付货物、货款(支付货款可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以防止钱货两空);单位收到货款后,单位(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款的通知;买家在收到货物后,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物的通知;单位收到货款后,向鉴别网站、发证机构支付佣金;鉴别网站收到佣金后,向发证机构发出已收到佣金的通知;发证机构收到以上通知,且收到佣金后,向该买家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防伪码,原先的防伪码失效。若买家需要,发证机构还可向该买家再生成、递交一个防伪口令。
若卖家是个人,买家是单位,转手贸易的过程,可与上类似,但最后,新的防伪码递交给单位,具体的过程可以是这样的(参见图2):
买家查看货物,产生购买意愿后,与卖家签订购物合同;单位用特定的算法、密钥将其用户名、(动态)口令、发证机构或生产商的用户名、该物品的编号、卖家的用户名等加密,并与合同一起发送给鉴别网站;鉴别网站用与该单位的用户名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到的单位的用户名及口令,判断发送信息的单位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口令不符,返回单位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口令相符,则鉴别网站确认该合同为该单位发出,鉴别网站向该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出该物品的编号、该卖家的用户名;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对该物品的编号、该卖家的用户名进行验证,若发现2者相符,直接向该单位发出与该物品编号对应的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与该物品编号对应的物品的特征,或通过鉴别网站中转这些信息;单位核对物品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物品的特征,若相符,要求货主提交防伪码、防伪口令;货主将该物品的防伪码、防伪口令告知该单位;由单位反馈防伪码、防伪口令及物品编号等;鉴别网站再将该防伪码、防伪口令、物品编号等加密后转发给发证机构;发证机构或生产商经验证后,得出验证结果,并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鉴别网站再向该卖家、单位返回验证结果,若该物品为真品,买卖双方交付货物、货款(支付货款可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以防止钱货两空);卖家收到货款后,卖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款的通知;单位在收到货物后,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物的通知;卖家收到货款后,向鉴别网站、发证机构或生产商支付佣金;鉴别网站收到佣金后,向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出已收到佣金的通知;发证机构或生产商收到以上通知,且收到佣金后,向该单位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防伪码,原先的防伪码失效。
若卖家、买家都是个人,或商店只是代为销售,物品的所有者不是该实体商店,或卖家、买家都是(网络)商店、网站,交易可由货主(卖家)与买家一起发起,其过程可以完全通过网络途径进行,其过程可以是这样的(参见图3):
相关各方先签订一份多方合同,各方登录鉴别网站,发出用户名、(动态)口令,之后将合同发往鉴别网站;鉴别网站,根据口令、用户名判断登录者的身份的真伪,并将各方发来的合同进行比较,若各方的身份真实,且合同内容一致,则向各方返回确认信息;货主将其用户名、物品的编号、发证机构或生产商的用户名、买家的用户名,发送给鉴别网站;鉴别网站将货主的用户名、物品的编号、买家的用户名,发送给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判断货主的用户名与物品的编号是否一致,若一致,向鉴别网站,返回与该编号对应的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与该编号对应的物品的特征,若不一致,向鉴别网站,返回该物品的编号与该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不一致的应答,并终止服务;鉴别网站,向买家转发以上信息;买家核对物品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收到的物品特征与见到的物品的特征,若相符,要求货主提交防伪码及防伪口令(如果有);货主将防伪码及防伪口令(如果有)告知该买家;由买家自己将该防伪码、防伪口令(如果有)、物品编号发往鉴别网站;鉴别网站,再将该防伪码、防伪口令(如果有)、物品的编号转发给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证机构或生产商,经验证后,得出验证结果,并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鉴别网站,再向该买家、货主返回验证结果,若该物品为真品,买卖双方交付货物、货款;货主收到货款后,货主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款的通知;买家在收到货物后,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物的通知;货主收到货款后,向商店、鉴别网站、发证机构或生产商支付佣金;鉴别网站、商店收到佣金后,向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出已收到佣金的通知;发证机构或生产商,收到以上通知,且收到佣金后,向该买家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防伪码及一个新的防伪口令(如果需要),原先的防伪码、防伪口令失效。
这样,由于防伪码(随产品)的传递,与口令、密钥是分离的,故敌手难以完全获知它们。而这些口令、密钥的使用,使身份认证更为准确,从而也提高了使用防伪码的安全性。
而且,即使防伪码泄露,获知防伪码者,由于不掌握相应的密钥、口令,故不能生成完整、正确的密文,故无法实施仿冒。
以往人们不敢在网上买古玩、珠宝等,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害怕买到假货,而在实体店中买东西,可当面查看物品。但使用了以上的防伪码技术的网上购物,会比在不使用防伪码技术的实体店中的购物,更为可靠。
现在,由于仿冒古董、艺术品,可以牟取巨额的利益,故有很多人铤而走险,而他们制作的仿冒品,有的甚至能以假乱真。使用了以上的方法后,偷窃字画、古董等的事件,就将大为减少,因为即使偷到了真品,但没有偷到防伪码,那就不能证明偷到的东西是真品,它就可能是一钱不值的了。
而使用防伪码来区别真伪,不仅准确率极高,且成本低廉、使用方便,故可大幅减少这种仿冒行为,这对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人们受骗上当的事情发生,也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使用防伪码来鉴别物品的真伪,准确率极高、成本低廉、使用方便,也使得在物品转手时,就不用专业人员来鉴别物品的真伪,也不需仔细审查已有的鉴定证书及使用者的身份等,故可大幅降低鉴定、审查的费用,这对买卖双方都十分有利。而以往,当买家不能相信原有的证书、证明等时,往往需要再次鉴定物品的真伪、审查相关的材料等。
如果使用现有的物流公司来运输旧家电、艺术品等物品,人们是无法放心的。不仅其对物品的保护,不能够达到要求,此外,如果卖家将质量较差的物品、仿冒品交给物流公司来运输,当买家发现收到的物品是质量较差的物品、仿冒品后,卖家也可能进行抵赖,称这是由物流公司内部的人员进行了调包。故物流公司应该增加安全措施,例如,卖家递交物品时,在包裹外贴上封条,并由卖家在封条上签字。收货时,在专人的监督下拆开封条。并做好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的记录,以便于追溯。
玉石、瓷器等,在运输时,很容易损坏,而通过普通的物流公司,在收货时当面查验,是不够的,物流公司的送货员往往没有充分的时间来查验货物,而且他们往往没有较专业的鉴定技能。此外,收到的货物,可能会有一些磨损、瑕疵等,而这些情况在原先获得的商品介绍中可能未提及,对于这些损坏、磨损、瑕疵等,究竟是在收货前出现的,还是在收货后出现的,仅靠以往的物流公司的查验来确定,是困难的,故必须设立线下的服务点(例如较为权威的、有较专业的鉴定技能的机构等),来查验货物,这才能对损坏、磨损、瑕疵等,做出准确的认定。
此外,如果卖家所属的城市的物流公司,设有专门进行查验特殊货物的服务点,就可在源头上防止仿冒品进入物流公司。
虽然这些措施会使物流公司增加成本,但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对物流公司产生信任,也对网络购物这种购物方式,产生信任,而这也会成为物流公司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以上的方法,只能在消费者、买家,在买到物品时,辨别物品的真伪,但不能使经销商在进货时就辨别出货物的真伪。如果经销商在进货时所进的货物是假货,当其反馈防伪码后,就会得到该物品是假货的应答,它就可能遭受损失(因为货款很可能难以追回)。以往,商店在出售商品时,往往不替消费者反馈防伪码,这就是重要原因之一。而且,确切地说,在批发的过程中,商品的所有权往往会多次更迭,这其实也是一种转手贸易,只不过这些商品未被人使用过罢了。而在批发的过程中,批发商也会担心收到的货物是假货,但若打开包装获知防伪码并反馈防伪码,虽可判断商品的真伪,但是破坏了包装,也将使该防伪码失效。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以下方法(参见图4)。
生产商对于每一件产品,在防伪码之外,再生成一个附加的防伪码,以下简称附加防伪码(为区别起见,以下将产品包装内的防伪码简称为主防伪码),生产商在将一批货物送至某一经销商前,以安全的途径,将这一批货物的编号(每一件货物的编号是唯一的)及相应的附加防伪码,传递给该经销商。这些附加防伪码,不与货物一起运输,故送货者无从知晓这些附加防伪码。经销商收到货物后,采集收到的每一件货物的编号,并将与每件货物的编号相对应的附加防伪码,及该经销商的用户名发往鉴别网站,鉴别网站再将其转发给该生产商,该生产商收到以上信息后,若验证通过,且之前这些附加防伪码未被反馈过,返回这些货物为真品的应答,并使这些附加防伪码失效,如果需要,该经销商向该生产商缴纳一定的费用,该生产商再对这些货物生成新的附加防伪码(与各件货物的编号相对应),并以安全的途径传递给该经销商。可以通过鉴别网站来间接地传递新的附加防伪码,也可由生产商直接向新的经销商传递新的附加防伪码,这样安全性较高,但成本较高。
反馈附加防伪码,可使用特定的密钥来加密,也可再使用特定的口令来表明发出信息者的身份,这样即使该附加防伪码被泄露,将该附加防伪码反馈后,由于不能生成正确的密文,故无法得到该货物是真品的应答,因此仿冒难以实施。而附加防伪码,一般人很难得到,故无法进行反馈。
当然,以上方法,并不能保证验证的结果一定是正确的,如果货物被调换,的确难以发现,但是,被调换的货物,将不能再通过附加防伪码的验证(若调换后马上反馈附加防伪码等,由于不掌握相应的密钥、口令,故难以生成正确的密文,若在经销商发出附加防伪码等之后,再将该附加防伪码与货物编号、经销商的用户名一起发往该生产商,附加防伪码等已经失效),故此法可间接地防止调换、仿冒。
而实际情况中,货物从出厂到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有时会经过多次批发,故需多次反馈附加防伪码,若附加防伪码固定,则易于泄露,故可在货物每次转手后,将附加防伪码改变,具体方法是:上一级分销商在将货物交付给下一级分销商时,同时提交相应的附加防伪码,下一级分销商将货物编号及附加防伪码等一起(通过鉴别网站)反馈给生产商,若验证通过,且这些附加防伪码未被反馈过,生产商(通过鉴别网站)返回这些货物为真品的应答,并使这些附加防伪码失效,如果需要,该经销商向该生产商缴纳一定的费用(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完成),该生产商再对这些货物生成新的附加防伪码(与各件货物的编号相对应),并以安全的途径传递给下一级分销商。而生产商还可记录该分销商的名称,进货时间等,以便于进行产品的追溯。若货物被再次批发,该经销商向下一级经销商递交该附加防伪码。
有时,有的消费者买了东西,是准备送人的,这种情况下,打开包装来查看主防伪码,就会破坏包装,无法再将该货物送人。为防止破坏包装,也可使用附加防伪码,具体方法可以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实体商店或网络商店等经销商,将相应的附加防伪码,递交给消费者,消费者再将该附加防伪码与货物编号等信息,(通过鉴别网站)反馈给生产商,若验证通过,生产商(通过鉴别网站)返回这些货物为真品的应答,并使该附加防伪码失效,如果需要,再对该货物生成新的附加防伪码(与该货物的编号相对应),并以安全的途径传递给该消费者。而该消费者在将该货物送人时,同时递交该附加防伪码。接受物品的人,反馈该附加防伪码后,经验证后系统返回验证结果,如果需要,该生产商再对该物品生成新的附加防伪码(与物品的编号相对应),并以安全的途径传递给该物品的所有者。
以上方法,可带来很多种益处。例如,这可有效地防止假冒行为的发生,还可使消费者增强对产品的品质的信任,故可提高产品的销量。也可使消费者增强对生产商、购物网站等的信任,使消费者更愿意接受购物网站的服务,接受网络购物这种购物方式。这还可使包装费用降低,而以往,价值较高的产品,常常为防伪包装花费很多资金,而使用防伪码、附加防伪码的成本远低于使用防伪包装。包装费用降低,也可使产品价格下降,这对消费者有利,于促进消费有利,也于生产商提高竞争力有利。
而在转手贸易中,当卖家在寻找买家时,可能需要向一些中介机构(例如拍卖网站)、洽谈者等,证明其欲出售的物品的真伪,而上述的主防伪码,只能被使用一次,故若在卖家向买家交付物品前,使用了该主防伪码,买家在收到物品后再反馈该主防伪码,系统将返回该物品(可能)为仿冒品的信息。对此,可再增设一项辅助性的防伪码服务,具体方法是(参见图5):某人在购得某一物品后,生产商、发证机构在生成并递交上述的普通的防伪码(主防伪码)之外,再生成并递交一个辅助性的防伪码(以下简称辅助防伪码),在该物品的该所有者准备出售该物品时,该所有者,可向买家出示该辅助防伪码,该买家将该辅助防伪码反馈后,若验证通过,系统向该买家返回该物品为真品的信息。若需要,生产商、发证机构再向该卖家(物品的所有者)生成、递交一个新的辅助防伪码,原先的辅助防伪码失效。而物品售出后,与该物品的原先的所有者对应的所有的辅助防伪码都将失效。
每一个附加防伪码,都是针对不同的经销商的,而辅助防伪码则不同,同一个人可拥有多个辅助防伪码。辅助防伪码是用于向买家、消费者,表明物品的真伪的;而附加防伪码,可以是用于向经销商(卖家),表明物品的真伪的,若物品是要送人的,也可是用于向接受物品的人,表明物品的真伪的。
而消费者直接购买(不是转手贸易)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时,使用主防伪码来鉴别产品的真伪,也可采用以上的方法,即设立鉴别网站,使用口令、密钥等,以下详细介绍。
消费者直接购买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的途径,可分为通过实体商店购物、通过网络途径购物2种,而相应的防伪方法有很多差别,以下分别叙述,而以往的防伪码技术,较为简单,并不因购物途径的这种差别而有所不同。
消费者在实体商店中购买商品时,也可采用与上类似的方法。
可由店员将该产品的主防伪码、种类等信息,发往相应的生产商,以验明产品的真伪,这样消费者就不用自行反馈主防伪码。
为防止店员谎称已发出主防伪码,而实际上并未发出主防伪码的情况发生,可让消费者提供其手机号、E-mail地址等,让店员将这些信息与主防伪码等一并发往生产商,让生产商向该消费者发送提示短信、邮件等。
为防止仿冒者与商店勾结,设立一个假网站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来防范:消费者购买产品时,由店员将该产品的主防伪码,与该产品的生产商的IP地址、该生产商的网站的网络实名等信息,一起发往鉴别网站,由鉴别网站辨别该生产商的IP地址是否与该网络实名相符,若不符,则直接返回该生产商的网站地址有假的应答,若该生产商的IP地址与该网络实名相符,则由鉴别网站向该生产商发出验证请求,收到验证结果后,由鉴别网站将验证结果(该产品是否为真品)转发给该消费者,可直接向该商店的电脑发送应答,由该商店的店员直接将应答展示给该消费者,若再发送通知短信、邮件,将更可靠。
但如果实体商店的内部人员,窃取了主防伪码,并将其泄露给仿冒者,由于一批商品从出厂到全部卖完,时间较长,在商品卖完之前,仿冒的行为就可能不能发现。如果某一生产商在将一批产品卖给某一实体商店时,将这批产品的主防伪码,与该实体商店的名称(可用用户名来表示),进行绑定,这会有利于追踪产品、区分商品的真伪,但由于一批商品的数量可能较多,故在所有的主防伪码都被反馈之前,生产商仍然可能不能觉察这种仿冒行为。而在产品出厂前,由于各件产品将卖给哪个商店,是不确定的,故实施这种绑定较为不便。
而消费者通过网络途径购物的过程中,商品从售出到通过物流公司送达消费者,时间较短,故主防伪码泄露的机会较少。
若在验证信息中,再增加消费者的姓名或用户名这种验证项目,当然可提高安全性、便于对产品的追踪,但同一个消费者,可能购买多件同一类别的商品,系统很难将这些商品与仿冒品区分开来。若再对各件产品,增加第一次、第二次购买等验证信息,虽可将各件商品区分开来,但很容易出错,且难以记录、记忆,故增加这些验证项目是不可行的。而增加产品编号、生产时间等验证项目,虽于追踪商品去向、防止仿冒有利,但仍然不能防范内部人员窃取主防伪码的行为。
较好的方法是,可在实体商店中设一局域网,各个终端不能向外直接发送信息,而必须通过一个中央服务器,而该中央服务器使用特定的算法、密钥,来对信息进行加密,而该特定的算法、密钥,受到严密保护,不为内部人员广泛知晓,且该中央服务器也受到严密的保护,具体的方法是:商店的店员在销售商品时,将从包装内找出的主防伪码,与店员的编号发往中央服务器(条件允许时可要求店员使用磁卡、IC卡等工具来表明身份),中央服务器再用特定的算法、密钥,将主防伪码、商店的用户名等信息加密,再发送给鉴别网站,而该鉴别网站知道其解密算法、密钥,鉴别网站将收到的密文解密后,将得出的主防伪码等,再加密发往生产商,该生产商知道其解密算法、密钥,生产商得出主防伪码等之后,再由此判断该产品的真伪。这样,即使内部人员窃取了主防伪码,由于其不掌握加密算法及密钥,故无法生成正确的密文,故无法实施仿冒。
若不通过鉴别网站中转,直接将主防伪码等发送给生产商,而其解密算法、密钥,该生产商也知晓,生产商由收到的信息经解密,得出主防伪码,再由此判断该产品的真伪,当然也能办到,但由于同一个商店往往要出售多个厂家生产的货物,故同一个商店需掌握多种算法、多个密钥,而同一个生产商,又往往需向多个商店出售产品,故也需掌握多种算法、多个密钥,故此法实施起来较困难,成本较高。
为了提高安全性,还可采取更严格的措施:1.产品在出厂时将卖给什么商店,或是将批发给什么商店,生产商都做记录,并将产品的编号与产品的所有者的用户名绑定。2.产品的主防伪码被反馈时,由实体店,将主防伪码用该实体店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密钥加密,验证信息还包括该实体店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口令。该口令可以是静态的,也可是动态的。而鉴别网站收到以上信息后,用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出的口令来判断,发出信息者,是否确为该实体店,并将得出的主防伪码等加密发往相应的生产商,生产商再验证主防伪码是否与产品编号、实体店的用户名等匹配。
以下介绍通过网络途径的购物(参见图7)。
消费者通过网络途径购物,可以是由物流公司直接递交货物,也可约定通过特定的服务点来收取货物,这种服务点可以是离家、工作单位较近的便利店、百货店、物流公司的网点等,以便于收取货物。这些便利店、百货店、物流公司的网点等,与某鉴别网站结成合作关系。为吸引便利店、百货店、物流公司来加盟,可向它们支付一定的佣金,这样可以扩大防伪码服务的服务范围。服务点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店员。而各个服务点,拥有一个系统内唯一的用户名,以下简称服务点号。
消费者要获得防伪码服务,需事先在一个鉴别网站注册,且由该鉴别网站为其指定一个该系统内唯一的用户名,或由消费者自己提出用户名,以便于记忆,但需征得鉴别网站的同意,以保证用户名的唯一。此外,消费者还可选择一个服务点,来接收货物、接受防伪码服务,消费者选定的服务点的用户名,也可在该鉴别网站上登记。
若消费者通过某一在购物网站上开设的网络商店,或一个独立的网络商店,进行订货,消费者需向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提交其在鉴别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
若消费者所订的货物,尚未生产出或已生产出但仍处于该生产商处,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消费者在鉴别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转发给该生产商,生产商找出或生产出消费者指定的产品,再通过特定的算法,生成一个主防伪码,并将该主防伪码与该消费者在鉴别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绑定,再将该主防伪码打印于该产品的包装内,或打印在标签上,再置于该产品的包装内。
若消费者所订货物,已生产出且属于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消费者在鉴别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及相应的产品的种类、产品的编号,转发给该生产商,并将该用户名、服务点号打印于该产品的包装外。生产商将与该产品编号对应的产品的主防伪码,与该消费者在鉴别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绑定;
产品通过物流公司等送至该消费者所属的服务点后,在消费者领取该产品时,店员当着该消费者的面,将该产品的包装打开,找到主防伪码等。之后,由店员将主防伪码与该服务点的服务点号、该消费者的用户名、商品种类、产品编号、生产商的IP地址、该生产商的网站的网络实名等,一起用该服务点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密钥加密,发往该鉴别网站,验证信息还包括该服务点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口令;
鉴别网站用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到的服务点的用户名及口令,判断发送信息的服务点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口令不符,返回服务点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口令相符,则继续以下的步骤;
由该鉴别网站辨别该生产商的IP地址是否与该网络实名相符,若不符,则直接返回该生产商的网站地址有假的应答,若该生产商的IP地址与该网络实名相符,则由该鉴别网站向该生产商发出验证请求,验证请求包括服务点的用户名;
该生产商收到以上信息后,如果经检查发现该主防伪码确为该生产商生成过,且未被反馈,且经验证,该主防伪码,与其他信息匹配,则向鉴别网站,返回该产品是真品的应答,否则启动报警程序;
鉴别网站,收到验证结果后,若该产品为真品,将收到的信息转发给该服务点,由该服务点直接将应答展示给该消费者,若该产品不是真品,向该服务点返回该产品不是真品的应答,并要求店员扣下该产品;且之后,该生产商还可向该消费者发出验证通过的通知短信,或电子邮件,这可防止发生,店员谎称已发出主防伪码而实际上并未发出主防伪码的情况。
若该产品可再进行转手贸易,生产商生成一个新的主防伪码,以安全的途径递交该消费者。
服务点向生产商发出的验证信息,不只是主防伪码,还包括用户名、商品种类等,增加这些验证项目,可提高验证的准确性,而主防伪码的位数,也可比单独使用主防伪码而不使用用户名等的情况,相应减少,这可使生成主防伪码的成本降低,也使得消费者或店员向生产商反馈主防伪码时,较为方便。
由于发送主防伪码、用户名等的行为,由店员代劳,故对消费者较为方便,且可节省通信费用,这些都可对防伪码的使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主防伪码只公开一次(即消费者收到产品时),而且公开的范围较小,故主防伪码泄露的机会较少。
而验证信息中增加了用户名、服务点号等,也可防止消费者、店员出售主防伪码的行为。如果某一产品的主防伪码是与用户名捆绑的,某一消费者在购买了这件产品(真品),并获知了它的主防伪码后,不向生产商反馈该主防伪码,而将其出售给仿冒者,仿冒者将该主防伪码标在另一件产品上再售出。那么,购买这件产品的消费者,反馈主防伪码时,如果该消费者属于某一服务点管辖,则将会出现用户名不匹配的情况;而如果购买仿冒品的消费者,不受服务点管辖,由于购买该仿冒产品的消费者没有在生产商处登记用户名,故当其将该主防伪码反馈给该生产商时,将不能提供完整的验证信息,由于验证信息不全(缺乏用户名、服务点号等),生产商也将能发现该产品是仿冒品。
而通过鉴别网站来转发信息,可防范,仿冒者与服务点相互勾结,设立一个假网站,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以往也有一些独立于生产商的公共的防伪码服务网站,但其防伪码往往是由网站或网站所属的公司生成的,而不是由生产商生成的。验证时,也不是通过生产商进行的,而是直接由网站完成的。这些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与鉴别网站有很多不同,其功能比鉴别网站简单。
由服务点的店员代为发出主防伪码,对于消费者较方便。但当物品的价值较高时,买家往往对物品的真伪极为关心,故他可能希望由自己进行防伪码的反馈,而不希望他人(服务点的店员、商店的店员等)代劳,故此时验证防伪码,可不由服务点的店员、商店的店员来反馈防伪码。
为了防止店员谎称已发出主防伪码,而实际上并未发出主防伪码的情况发生,还可采取以下方法(主防伪码不标于产品内):
若消费者通过某一在购物网站上开设的网络商店,或一个独立的网络商店,进行订货,消费者需向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提交其用户名,及其服务点号;若消费者所订的货物,尚未生产出或已生产出但仍处于该生产商处,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消费者的用户名、及其服务点号,转发给该生产商,生产商找出或生产出消费者指定的产品,再通过特定的算法,生成一个主防伪码,并将该主防伪码与该用户名、服务点号绑定,再将该主防伪码打印于该产品的包装内,或打印在标签上,再置于该产品的包装内,并将该产品的编号、该生产商的用户名、该消费者的用户名、及其服务点号,直接打印在包装外,或将打印在标签上,贴在产品的包装外;若消费者所订货物,已生产出且属于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消费者的用户名,及其服务点号,及相应的商品的编号,转发给该生产商,生产商将与该商品编号对应的商品的主防伪码,与该消费者的用户名,及其服务点号绑定,并由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产品的编号、该生产商的用户名、该消费者的用户名、及其服务点号,直接打印在包装外,或将其打印在标签上,贴在产品的包装外;产品通过物流公司等送至该消费者所属的服务点后,当店员向消费者递交货物时,店员将该产品外标的该产品的编号、该消费者的用户名、及其服务点号,发送给鉴别网站;鉴别网站,再将以上信息发送给该生产商;该生产商收到以上信息后,若验证通过,向鉴别网站,发出与该产品的编号对应的主防伪码,若验证不通过,返回该产品的编号与其他信息不匹配的应答;鉴别网站,再将该主防伪码发送给服务点,店员将该主防伪码打印出来,并封装起来,交给消费者;消费者将该主防伪码,与包装内的主防伪码核对,若一致,则该产品为真品,否则为仿冒品,可启动报警程序。而主防伪码是被封装的,故店员不能直接看到。不过,通常情况下,用不着这么做,这么做较麻烦,只有商品的价格较高时,才有必要这么做。
若消费者的家的附近,没有服务点,也可由物流公司代为发出主防伪码、用户名。
而以上的方法,在没有线下的服务体系的情况下,是不能实行的,因为以往的商品的销售对象,是多变而不确定的。只有在有完善的线下的服务体系的情况下,才可能具体地确定各个产品,是卖给哪一个消费者。
综上所述,本发明与以往的防伪码技术的关键区别在于,在本发明中,同一物品,可有1至3套防伪码(即主防伪码、附加防伪码、辅助防伪码),而且它们都是可变的,用户可根据需要及财力来选择接受几种服务。而以往的防伪码技术中,同一物品,只有1个防伪码,且只能验证一次,功能简单,作用单一,不能满足多方面的物品的防伪的需求。其实,防伪码服务的市场是很大的,以往人们没有深入地开发它。
此外,以往,反馈防伪码的过程中,防伪码不经严格加密就传输,因此如果有人阻断了线路并伪装成合法的服务器,就可能窃取到防伪码,尤其是商店、服务点向外发送信息,往往只使用一条线路,故极易实施以上的犯罪行为,对此也可采用加密的方法来防范,即由商店将防伪码与该商店的用户名商品种类等,用该商店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密钥加密(或服务点的店员将防伪码与服务点号、消费者的用户名、商品种类等,用该服务点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密钥加密),发送给鉴别网站,鉴别网站将其解密后,再用该鉴别网站与该供货商约定的密钥加密,发送给该供货商。鉴别网站返回的应答,也用该商店或服务点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密钥加密。
附图说明
图1卖家是商店、买家是个人的物品转手交易的防伪方法的简易的方框图
图2卖家是个人,买家是单位的转手贸易的防伪方法的简易的方框图
图3买家与卖家都是个人或都是商店的物品转手交易的防伪方法的简易的方框图
图4附加防伪码的使用方法的简易的方框图
图5辅助防伪码的使用方法的简易的方框图
图6消费者通过实体店直接购买新的产品的防伪方法的简易的方框图
图7消费者通过网络途径直接购买新的产品的防伪方法的简易的方框图
其中:商店将该物品的编号、买家的用户名、合同等加密发送给鉴别网站1 验证通过后鉴别网站向该生产商发出该物品的编号、该商店的用户名2 生产商对该物品的编号、该商店的用户名进行验证,若发现2者相符,向该买家发出验证结果3 买家要求商店提交主防伪码等4 商店将该物品的主防伪码告知该买家5 由买家向鉴别网站发出主防伪码及物品编号等6 鉴别网站再将该主防伪码、物品编号等加密后转发给生产商7 经验证后生产商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8 鉴别网站再向商店返回验证结果9 鉴别网站再向该买家返回验证结果10 生产商向该买家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主防伪码、防伪口令11 商店将该物品的编号、卖家的用户名、合同等加密发送给鉴别网站12 验证通过后鉴别网站向该生产商发出该物品的编号、该卖家的用户名等13 生产商对该物品的编号、该卖家的用户名进行验证,若发现2者相符,向该商店发出验证结果、物品特征14 商店要求卖家提交主防伪码、防伪口令等15 卖家将该物品的主防伪码等告知该商店16 由商店向鉴别网站发出主防伪码及物品编号等17 鉴别网站再将该主防伪码、物品编号等加密后转发给生产商18 经验证后生产商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19 鉴别网站再向商店返回验证结果20 鉴别网站再向该卖家返回验证结果21 生产商向该商店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主防伪码22 卖家与买家登录鉴别网站后卖家将其用户名、物品的编号等发给鉴别网站23 鉴别网站将卖家的用户名等发给发证机构24 验证通过后发证机构向鉴别网站返回与该编号对应的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的姓名等25 鉴别网站向买家转发以上信息26 若以上信息正确则买家要求卖家提交防伪口令及主防伪码27 卖家将防伪口令及主防伪码告知该买家28 买家将该口令及主防伪码、物品编号发往鉴别网站29 鉴别网站再将该口令及主防伪码、物品的编号转发给发证机构30 经验证后发证机构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31 鉴别网站再向卖家返回验证结果32 鉴别网站再向买家返回验证结果(若该物品为真品,买卖双方交付货物、货款)33 发证机构向该买家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主防伪码及一个新的防伪口令34 经销商将货物的编号、附加防伪码等发往鉴别网站35 鉴别网站再将其转发给生产商36 验证后生产商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37 鉴别网站向经销商转发验证结果38 经销商向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一定的佣金39 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生产商发出佣金已缴纳的通知40 生产商再向经销商传递新的附加防伪码41 卖家准备出售某物品时向买家出示辅助防伪码、物品的编号等42 买家将该辅助防伪码等发往鉴别网站43 鉴别网站向发证机构转发以上信息44 经验证后发证机构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45 鉴别网站向买家转发验证结果46 若该物品为真品发证机构再向该卖家递交一个新的辅助防伪码47 商店的店员将主防伪码、产品的编号等通过终端发往商店的中央服务器48 中央服务器将主防伪码、商店的用户名等加密发送给鉴别网站49 验证通过后鉴别网站将得出的主防伪码等发往该生产商50 经验证后生产商将验证结果返回鉴别网站51 鉴别网站向商店的中央服务器转发验证结果52 商店的中央服务器向终端转发验证结果53 该终端向该消费者转达验证结果54 若该物品为真品生产商向该消费者递交一个新的主防伪码、一个防伪口令55 消费者向网络商店提交用户名等56 网络商店向生产商转发用户名等57 服务点的店员将主防伪码等发往该鉴别网站58 验证通过后鉴别网站向该生产商转发信息59 验证后生产商将验证结果返回鉴别网站60 鉴别网站将验证结果转发给该服务点61 该服务点向该消费者转达验证结果62 若需要生产商向该消费者递交一个新的防伪码、一个防伪口令63
具体实施方式
如果卖家(物品的所有者)是商店(实体商店或网络商店),买家是个人,通过商店进行的物品的转手贸易的过程,可以是这样的(参见图1):
买家在店中查看货物,产生购买意愿后,与商店签订购物合同;商店用特定的算法、密钥将其用户名、口令、发证机构或生产商的用户名、该物品的编号、买家的用户名或邮箱地址等加密,并与合同一起发送给鉴别网站;鉴别网站用与该商店的用户名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到的商店的用户名及口令,判断发送信息的商店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口令不符,返回商店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口令相符,则鉴别网站确认该合同为该商店发出,鉴别网站向该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出该物品的编号、该商店的用户名、买家的用户名或邮箱地址等;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对该物品的编号、该商店的用户名进行验证,若发现2者相符,向该买家发出与该编号对应的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与该编号对应的物品的特征,或通过鉴别网站中转这些信息;买家核对物品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物品的特征,若相符,要求货主提交主防伪码等;货主将该物品的主防伪码告知该买家;由买家自己反馈主防伪码及物品编号等,或由商店的店员当着该买家的面,反馈主防伪码及物品编号等;鉴别网站再将该防伪码、物品编号等加密后转发给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证机构或生产商经验证后,得出验证结果,并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鉴别网站再向该买家、商店返回验证结果,若该物品为真品,买卖双方交付货物、货款(支付货款可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以防止钱货两空);商店收到货款后,商店(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款的通知;买家在收到货物后,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物的通知;商店收到货款后,向鉴别网站、发证机构或生产商支付佣金;鉴别网站收到佣金后,向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出已收到佣金的通知;发证机构或生产商收到以上通知,且收到佣金后,向该买家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主防伪码,及一个防伪口令,原先的主防伪码失效。
若卖家是个人,买家是单位(实体商店或网络商店),转手贸易的过程,可以是这样的(参见图2):
单位查看货物,产生购买意愿后,与卖家签订购物合同;单位用特定的算法、密钥将其用户名、(动态)口令、发证机构或生产商的用户名、该物品的编号、卖家的用户名等加密,并与合同一起发送给鉴别网站;鉴别网站用与该单位的用户名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到的单位的用户名及口令,判断发送信息的单位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口令不符,返回单位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口令相符,则鉴别网站确认该合同为该单位发出,鉴别网站向该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出该物品的编号、该卖家的用户名;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对该物品的编号、该卖家的用户名进行验证,若发现2者相符,直接向该单位发出与该物品编号对应的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与该物品编号对应的物品的特征,或通过鉴别网站中转这些信息;单位核对物品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物品的特征,若相符,要求货主提交主防伪码、防伪口令;货主将该物品的主防伪码、防伪口令告知该单位;由单位反馈主防伪码、防伪口令及物品编号等;鉴别网站再将该主防伪码、防伪口令、物品编号等加密后转发给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证机构或生产商经验证后,得出验证结果,并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鉴别网站再向该卖家、单位返回验证结果,若该物品为真品,买卖双方交付货物、货款(支付货款可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以防止钱货两空);卖家收到货款后,卖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款的通知;单位在收到货物后,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物的通知;卖家收到货款后,向鉴别网站、发证机构或生产商支付佣金;鉴别网站收到佣金后,向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出已收到佣金的通知;发证机构或生产商收到以上通知,且收到佣金后,向该单位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主防伪码,原先的防伪码失效。
若买家与卖家,都是个人,或商店只是代为销售,物品的所有者不是该实体商店,或卖家、买家都是(网络)商店,交易则由货主(卖家)与买家发起,其过程可以是这样的(参见图3):
相关各方先签订一份多方合同,各方登录鉴别网站,发出用户名、口令,之后将合同发往鉴别网站;鉴别网站,根据口令、用户名判断登录者的身份的真伪,并将各方发来的合同进行比较,若各方的身份真实,且合同内容一致,则向各方返回确认信息;货主将其用户名、物品的编号、发证机构或生产商的用户名、买家的用户名,发送给鉴别网站;鉴别网站将货主的用户名、物品的编号、买家的用户名,发送给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判断货主的用户名与物品的编号是否一致,若一致,向鉴别网站,返回与该编号对应的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与该编号对应的物品的特征,若不一致,向鉴别网站,返回该物品的编号与该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不一致的应答;鉴别网站,向买家转发以上信息;买家核对物品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收到的物品特征与(见到的)物品的特征,若相符,要求货主提交主防伪码及防伪口令(如果有);货主将主防伪码及防伪口令(如果有)告知该买家;由买家自己将主防伪码及防伪口令(如果有)、物品编号发往鉴别网站;鉴别网站,再将该主防伪码及防伪口令(如果有)、物品的编号转发给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证机构或生产商,经验证后,得出验证结果,并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鉴别网站,再向该买家、货主返回验证结果,若该物品为真品,买卖双方交付货物、货款;货主收到货款后,货主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款的通知;买家在收到货物后,向鉴别网站,发出已收到货物的通知;货主收到货款后,向商店、鉴别网站、发证机构或生产商支付佣金;鉴别网站、商店收到佣金后,向发证机构或生产商发出已收到佣金的通知;发证机构或生产商,收到以上通知,且收到佣金后,向该买家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主防伪码及一个新的防伪口令(若需要),原先的防伪码、防伪口令失效。
附加防伪码的使用方法,可以是这样的(参见图4)。
生产商将一批货物送至某一经销商前,以安全的途径,将这一批货物的编号及相应的附加防伪码,传递给该经销商。经销商收到货物后,采集收到的每一件货物的编号,并将与每件货物的编号相对应的附加防伪码,及该经销商的用户名发往鉴别网站,鉴别网站再将其转发给该生产商,该生产商收到以上信息后,若验证通过,且之前这些附加防伪码未被反馈过,返回这些货物为真品的应答,并使这些附加防伪码失效,如果需要(通常第一次批发时,生产商不用收取防伪码服务的费用,但之后的批发中,生产商可能会收取防伪码服务的费用),该经销商向该生产商缴纳一定的费用,该生产商再对这些货物生成新的附加防伪码(与各件货物的编号相对应),并以安全的途径传递给该经销商。若未通过验证,返回这些货物不是真品的应答。
若货物再次被批发,上一级分销商在将货物交付给下一级分销商时,同时提交相应的附加防伪码,下一级分销商将货物编号及附加防伪码一起发送给生产商,若验证通过,且这些附加防伪码未被反馈过,生产商返回这些货物为真品的应答,并使这些附加防伪码失效,如果需要,再对这些货物生成新的附加防伪码(与各件货物的编号相对应),并以安全的途径传递给该分销商。而生产商还可记录该分销商的名称,进货时间等,以便于产品的追溯。
辅助防伪码的使用方法,可以是这样的(参见图5)。
某人在购得某一物品后,生产商、发证机构在生成并递交上述的主防伪码之外,再生成并递交一个辅助性的防伪码,在该物品的该所有者准备出售该物品时,该所有者,可向买家出示该辅助防伪码、物品的编号等,买家将该辅助防伪码等发往鉴别网站,鉴别网站向生产商、发证机构转发以上信息,经验证后,生产商、发证机构向鉴别网站返回验证结果,鉴别网站再向买家转发验证结果,若该物品为真品,生产商、发证机构再向该所有者生成、递交一个新的辅助防伪码,原先的辅助防伪码失效。
消费者通过实体店直接购买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的防伪方法,可以是这样的(参见图6):
商店的店员在销售商品时,将从包装内找出的主防伪码,与产品的编号、生产商的IP地址、店员的编号,通过终端,发往商店的中央服务器,中央服务器再用特定的算法、密钥将主防伪码、商店的用户名等信息加密,发送给鉴别网站,验证信息还包括该实体商店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口令;
而该鉴别网站将收到的密文解密后,根据得到的商店的用户名及口令,判断发送信息的商店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口令不符,返回商店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口令相符,则继续以下的步骤;
鉴别网站将得出的主防伪码等,再加密发往该生产商,生产商得出主防伪码等之后,再由此判断该产品的真伪,并将验证结果返回鉴别网站,鉴别网站收到验证结果后,由该鉴别网站将验证结果转发给该商店的中央服务器;
中央服务器再向该终端转发验证结果,店员通过该终端直接将验证结果展示给该消费者,若应答为该产品是真品,消费者付款,店员交付货物,若该产品不是真品,要求店员扣下该产品,启动报警程序。
且之后,该生产商可向该消费者发出,验证通过的通知短信或电子邮件,将更可靠。
若该产品可再进行转手贸易,生产商生成一个新的主防伪码、一个防伪口令,以安全的途径递交该消费者。
消费者通过网络途径直接购买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的防伪方法,可以是这样的(参见图7):
若消费者通过某一在购物网站上开设的网络商店,或一个独立的网络商店(不在大型的购物网站上开设的网络商店),进行订货,消费者需向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提交其在鉴别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
若消费者所订的货物,尚未生产出或已生产出但仍处于该生产商处,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消费者的用户名、服务点号转发给该生产商,生产商找出或生产出消费者指定的产品,再通过特定的算法,生成一个主防伪码,并将该主防伪码与该用户名、服务点号绑定,再将该主防伪码打印于该产品的包装内,或打印在标签上,再置于该产品的包装内。
若消费者所订货物,已生产出且属于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消费者的用户名、服务点号,及相应的商品的编号,转发给该生产商,生产商将与该商品编号对应的商品的主防伪码,与该消费者的用户名、服务点号绑定。并将该用户名、服务点号打印于该产品的包装外。
产品通过物流公司等送至该消费者所属的服务点后,在消费者领取该产品时,店员当着该消费者的面,将该产品的包装打开,找到主防伪码等。之后,由店员将主防伪码与该消费者的用户名、该服务点的用户名、商品种类等,与该产品的生产商的用户名、IP地址、该生产商的网站的网络实名等信息,一起用该服务点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密钥加密,发往该鉴别网站,验证信息还包括该服务点与鉴别网站约定的口令。
鉴别网站用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到的服务点的用户名及口令,判断发送信息的服务点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口令不符,返回服务点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口令相符,则继续以下的步骤。
该鉴别网站辨别该生产商的IP地址是否与该网络实名相符,若不符,则直接返回该生产商的网站地址有假的应答,若该生产商的IP地址与该网络实名相符,则由该鉴别网站向该生产商发出验证请求,验证请求包括服务点号。
生产商收到该请求后,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返回鉴别网站(此时生产商可向鉴别网站支付一定的佣金),鉴别网站收到验证结果(及佣金)后,由该鉴别网站将收到的信息(该产品是否为真品)转发给该服务点,该服务点向该消费者转达验证结果,可直接用该服务点的电脑将应答展示给该消费者,若该产品不是真品,要求店员扣下该产品,启动报警程序。
且之后,该生产商可向该消费者发出,验证通过的通知短信或电子邮件,将更可靠。
若该产品可再进行转手贸易,生产商生成一个新的防伪码、一个防伪口令,以安全的途径递交该消费者。
Claims (9)
1.一种产品或物品的防伪系统,包括生产商的服务器、经销商的服务器、所述的第三方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服务点的服务器、网络商店的服务器、购物网站的服务器、实体商店的服务器、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的服务器、第三方支付平台。
2.一种卖家是所述的单位、买家是个人的物品转手贸易的防伪方法,其步骤是,
a)买家查看货物,产生购买意愿后,与单位签订购物合同;
b)单位用特定的算法、密钥将其所述的用户名、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的编号、该物品的编号、该买家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一起加密,并与合同一起发送给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
c)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用与该单位的用户名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到的单位的用户名及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判断发送信息的单位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不符,返回单位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相符,则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确认该合同为该单位发出,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向该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发出该物品的编号、该单位的用户名、该买家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
d)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对该物品的编号、该单位的用户名进行验证,若发现2者相符,直接向该买家发出与该编号对应的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与该编号对应的物品的特征,或通过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向买家中转这些信息;若发现2者不符,返回验证未通过的应答;
e)买家核对物品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物品的特征,若相符,要求货主提交防伪码;
f)货主将该物品的防伪码告知该买家;
g)由买家自己将防伪码及物品编号发给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或由单位的店员当着该买家的面,将防伪码及物品编号发给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
h)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再将该防伪码、物品编号加密后转发给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
i)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经验证后,得出验证结果,并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返回验证结果;
j)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再向该买家、单位返回验证结果,若该物品为真品,买卖双方交付货物、货款;
k)单位收到货款后,单位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发出已收到货款的通知;
l)买家收到货物后,买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发出已收到货物的通知;
m)单位收到货款后,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支付佣金;
n)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收到佣金后,向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发出已收到佣金的通知;
o)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收到以上通知,且收到佣金后,向该买家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防伪码、一个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原先的防伪码失效。
3.一种卖家是个人、买家是所述的单位的转手贸易的方法,其步骤是,
a)单位查看货物,产生购买意愿后,与卖家签订购物合同;
b)单位用特定的算法、密钥将其用户名、口令、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的用户名、该物品的编号、卖家的用户名加密,并与合同一起发送给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
c)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用与该单位的用户名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到的单位的用户名及口令,判断发送信息的单位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口令不符,返回单位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口令相符,则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确认该合同为该单位发出,鉴别网站向该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发出该物品的编号、该卖家的用户名;
d)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对该物品的编号、该卖家的用户名进行验证,若发现2者相符,直接向该单位发出与该物品编号对应的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与该物品编号对应的物品的特征,或通过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中转这些信息;
e)单位核对物品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物品的特征,若相符,要求货主提交防伪码、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
f)货主将该物品的防伪码、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告知该单位;
g)由单位将防伪码、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及物品编号等发往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
h)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再将该防伪码、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物品编号等加密后转发给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
i)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经验证后,得出验证结果,并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返回验证结果;
j)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再向该卖家、单位返回验证结果,若该物品为真品,买卖双方交付货物、货款;
k)卖家收到货款后,卖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发出已收到货款的通知;
l)单位在收到货物后,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发出已收到货物的通知;
m)卖家收到货款后,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支付佣金;
n)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收到佣金后,向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发出已收到佣金的通知;
o)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收到以上通知,且收到佣金后,向该单位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防伪码。
4.一种买家与卖家都是个人,或都是所述的单位,的物品转手贸易的防伪方法,其步骤是,
a)相关各方先签订一份多方合同,各方登陆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发出其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并将合同发往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
b)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根据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判断登陆者的身份的真伪,并将各方发来的合同进行比较,若各方的身份真实,且合同内容一致,则向各方返回确认信息;
c)货主收到确认信息后,将其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物品的编号、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的编号、买家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发送给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
d)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将货主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物品的编号、买家的用户名,发送给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
e)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判断货主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与物品的编号是否一致,若一致,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返回与该编号对应的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与该编号对应的物品的特征,若不一致,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返回该物品的编号与该物品的此时的所有者不一致的应答;
f)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向买家转发以上信息;
g)买家核对物品的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及物品特征,若相符,要求货主提交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及防伪码;
h)货主将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及防伪码告知该买家;
i)由买家将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及防伪码、物品编号发往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
j)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再将该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及防伪码、物品的编号转发给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
k)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或生产商,经验证后,得出验证结果,并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返回验证结果;
l)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再向该买家、货主返回验证结果,若该物品为真品,买卖双方交付货物、货款;
m)货主收到货款后,货主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发出已收到货款的通知;
n)买家在收到货物后,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发出已收到货物的通知;
o)货主收到货款后,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支付佣金;
p)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收到佣金后,向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发出已收到佣金的通知;
q)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收到以上通知,且收到佣金后,向该买家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防伪码,若需要,还可再生成、递交一个新的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使原先的防伪码、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失效。
5.一种在产品的批发的过程中不损坏包装的防伪方法,其步骤是,
a)生产商或上一级分销商,将一批货物送至某一经销商前,以安全的途径,将这一批货物的编号及相应的所述的附加的防伪码,传递给该经销商;
b)经销商收到货物后,采集收到的每一件货物的编号,并将与每件货物的编号相对应的所述的附加防伪码,及该经销商的编号发往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
c)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向该生产商转发以上信息;
d)如果需要,该经销商向该生产商缴纳一定的费用;
e)该生产商收到该费用后,经验证后生产商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返回验证结果;
f)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向该经销商转发验证结果;
g)该生产商再对这些货物生成新的附加防伪码,并以安全的途径传递给该经销商。
6.一种卖家向所述的中介机构或洽谈者证明物品的真伪的方法,其步骤是,
a)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在向其生产或鉴定的物品的购买者,生成并递交所述的普通的防伪码之外,再生成并递交一个所述的辅助性的防伪码;
b)在该物品的该所有者准备出售该物品时,该所有者,向买家出示该所述的辅助性的防伪码;
c)买家将该所述的辅助性的防伪码及物品的编号、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的编号,发送给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
d)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将以上信息转发给相应的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
e)若验证通过,该生产商或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返回该物品为真品的信息,否则返回该物品不是真品的应答,并启动报警程序;
f)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将以上信息转发给该买家;
g)生产商、所述的颁发证书的机构再向该所有者生成、递交一个新的辅助性的防伪码。
7.一种通过实体商店购买新的产品的防伪方法,其步骤是,
a)商店的店员在销售产品时,将从包装内找出的防伪码,与产品的编号、生产商的IP地址、店员的编号发往所述的实体商店的中央服务器;
b)所述的实体商店的中央服务器,再用特定的算法、密钥将防伪码、商店的用户名、该产品的生产商的IP地址加密,并发送给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验证信息还包括该实体商店与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约定的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
c)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用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到的商店的用户名及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判断发送信息的商店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不符,返回商店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相符,则继续以下的步骤;
d)该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再将经解密得出的防伪码,与该商店的用户名、产品的编号、产品的种类,加密发往该产品的生产商;
e)生产商经解密得出防伪码、产品的编号之后,再由此判断该产品的真伪,并将验证结果返回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
f)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收到验证结果后,将验证结果转发给该商店的服务器;
g)该中央服务器再向该终端转发验证结果,店员通过该终端直接将验证结果展示给该消费者,若该产品是真品,消费者付款,店员交付货物;若该产品不是真品,要求店员扣下该产品,启动报警程序;
h)若该产品可再进行转手贸易,生产商生成一个新的防伪码、一个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以安全的途径递交该消费者。
8.一种通过网络途径购买未使用过的产品的防伪方法,其步骤是,
a)若消费者通过某一在购物网站上开设的网络商店,或一个独立的网络商店,进行订货,消费者需向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提交其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
b)若消费者所订的货物,尚未生产出或已生产出但仍处于该生产商处,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所述的服务点的用户名,转发给该生产商,生产商找出或生产出消费者指定的产品,生成一个防伪码,并将该防伪码与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所述的服务点的用户名绑定,再将该防伪码打印于该产品的包装内,或打印在标签上,再置于该产品的包装内;
若消费者所订货物,已生产出且属于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所述的服务点的用户名,及相应的产品的种类、产品的编号,转发给该生产商,生产商将与该产品编号对应的产品的防伪码,与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绑定;
c)产品通过物流公司送至该消费者所属的服务点后,在消费者领取该产品时,店员当着该消费者的面,将该产品的包装打开,找到防伪码。之后,由店员或消费者,将防伪码与该服务点的服务点号、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商品种类、产品编号、生产商的IP地址、该生产商的网站的网络实名,一起用该服务点与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约定的密钥加密,发往该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验证信息还包括该服务点与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约定的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
d)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用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到的所述的服务点的用户名及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判断发送信息的服务点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不符,返回服务点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相符,则继续以下的步骤;
e)由该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辨别该生产商的IP地址是否与该网络实名相符,若不符,则直接返回该生产商的网站地址有假的应答,若该生产商的IP地址与该网络实名相符,则由该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向该生产商发出验证请求;
f)生产商收到该请求后,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返回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
g)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收到验证结果后,由该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将验证结果转发给该服务点,该服务点向该消费者转达验证结果,,若该产品不是真品,要求店员扣下该产品,启动报警程序;
h)若该产品可再进行转手贸易,生产商生成一个新的防伪码、一个所述的用于防伪的口令,以安全的途径递交该消费者。
9.一种通过网络途径购买未使用过的产品的防伪方法,其步骤是,
a)若消费者通过某一在购物网站上开设的网络商店,或一个独立的网络商店,进行订货,消费者需向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提交其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
b)若消费者所订的货物,尚未生产出或已生产出但仍处于该生产商处,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转发给该生产商,生产商找出或生产出消费者指定的产品,生成一个防伪码,并将该防伪码与该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注册的用户名、服务点的用户名绑定,再将该防伪码打印于该产品的包装内,或打印在标签上,再置于该产品的包装内,并将该产品的编号、该生产商的用户名、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直接打印在包装外,或打印在标签上,再贴在产品的包装外;
若消费者所订货物,已生产出且属于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及相应的产品的编号,转发给该生产商,生产商将与该产品编号对应的产品的防伪码,与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绑定,并由该网络商店或购物网站,将该产品的编号、该生产商的用户名、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直接打印在包装外,或打印在标签上,贴在产品的包装外;
c)产品通过物流公司送至该消费者所属的服务点后,当服务点的工作人员,向消费者递交货物时,服务点的工作人员将该产品外标的该产品的种类、该产品的编号、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一起用该服务点与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约定的密钥加密,发送给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验证信息还包括该服务点与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约定的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
d)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用相应的算法、密钥将密文解密,根据得到的服务点的用户名及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判断发送信息的服务点的身份的真伪,若用户名与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不符,返回服务点的身份未通过验证的应答,并终止服务,若用户名与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相符,则继续以下的步骤;
e)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再将该消费者在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其所属的服务点的用户名、产品的编号、产品的种类发送给该生产商;
f)该生产商收到以上信息后,若验证通过,向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发出与该产品的编号对应的防伪码,若验证不通过,返回该产品的编号与其他信息不匹配的应答;
g)所述的提供防伪码服务的网站,再将该防伪码发送给该服务点,服务点的工作人员将该防伪码打印出来,并封装起来,交给消费者;
h)消费者将该防伪码,与包装内的防伪码核对,若一致,则该产品为真品,否则为仿冒品,可启动报警程序。
Priority Applications (1)
| Application Number | Priority Date | Filing Date | Title |
|---|---|---|---|
| CN201310198288.3A CN104182866A (zh) | 2013-05-22 | 2013-05-22 | 适合于转手贸易等情况的产品或物品的防伪的系统及方法 |
Applications Claiming Priority (1)
| Application Number | Priority Date | Filing Date | Title |
|---|---|---|---|
| CN201310198288.3A CN104182866A (zh) | 2013-05-22 | 2013-05-22 | 适合于转手贸易等情况的产品或物品的防伪的系统及方法 |
Publications (1)
| Publication Number | Publication Date |
|---|---|
| CN104182866A true CN104182866A (zh) | 2014-12-03 |
Family
ID=51963888
Family Applications (1)
| Application Number | Title | Priority Date | Filing Date |
|---|---|---|---|
| CN201310198288.3A Pending CN104182866A (zh) | 2013-05-22 | 2013-05-22 | 适合于转手贸易等情况的产品或物品的防伪的系统及方法 |
Country Status (1)
| Country | Link |
|---|---|
| CN (1) | CN104182866A (zh) |
Cited By (10)
| Publication number | Priority date | Publication date | Assignee | Title |
|---|---|---|---|---|
| CN104933567A (zh) * | 2015-06-03 | 2015-09-23 | 吴宁飞 | 一种通过专用的服务机构完成的电子支付系统与方法 |
| CN106780200A (zh) * | 2016-12-28 | 2017-05-31 | 哈斯巴嘎那 | 一种普通动产权利归属信息管理方法、终端及系统 |
| CN107194587A (zh) * | 2017-05-24 | 2017-09-22 | 暨南大学 | 一种基于区块链及专家系统的艺术品流通及鉴定登记方法 |
| CN107665436A (zh) * | 2016-07-29 | 2018-02-06 | 吴茂全 | 物品的防伪验证装置及方法 |
| CN108197953A (zh) * | 2017-12-28 | 2018-06-22 | 王道顺 | 对防伪产品监控方法及装置 |
| CN108256862A (zh) * | 2018-01-18 | 2018-07-06 | 常州优士多商贸有限公司 | 一种远程查看商品细节的多用户商城购物系统及其方法 |
| CN109359479A (zh) * | 2018-09-21 | 2019-02-19 | 北京非对称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 证书生成和验证的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 |
| CN109635903A (zh) * | 2018-03-26 | 2019-04-16 | 孙维萍 | 一种基于互联网检测鉴定注册商标的商品真品的方法 |
| CN114331471A (zh) * | 2021-12-21 | 2022-04-12 | 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基于区块链的溯源码生成方法及装置和电子设备 |
| CN114529315A (zh) * | 2022-02-23 | 2022-05-24 | 南京第壹时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基于互联网的验证方法及装置 |
Citations (4)
| Publication number | Priority date | Publication date | Assignee | Title |
|---|---|---|---|---|
| CN101571943A (zh) * | 2009-05-08 | 2009-11-04 | 陈晓 | 接力式认证防伪法 |
| CN101960896A (zh) * | 2007-12-03 | 2011-01-26 | 蔡如邕 | 通过通讯网络简化登记电子产品及验证和管理相关信息的系统和方法 |
| CN102129637A (zh) * | 2011-01-18 | 2011-07-2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基于安全机制的商品防伪方法 |
| CN102915427A (zh) * | 2012-10-12 | 2013-02-06 | 深圳市华阳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基于二维码的双向动态认证方法 |
-
2013
- 2013-05-22 CN CN201310198288.3A patent/CN104182866A/zh active Pending
Patent Citations (4)
| Publication number | Priority date | Publication date | Assignee | Title |
|---|---|---|---|---|
| CN101960896A (zh) * | 2007-12-03 | 2011-01-26 | 蔡如邕 | 通过通讯网络简化登记电子产品及验证和管理相关信息的系统和方法 |
| CN101571943A (zh) * | 2009-05-08 | 2009-11-04 | 陈晓 | 接力式认证防伪法 |
| CN102129637A (zh) * | 2011-01-18 | 2011-07-2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基于安全机制的商品防伪方法 |
| CN102915427A (zh) * | 2012-10-12 | 2013-02-06 | 深圳市华阳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基于二维码的双向动态认证方法 |
Cited By (11)
| Publication number | Priority date | Publication date | Assignee | Title |
|---|---|---|---|---|
| CN104933567A (zh) * | 2015-06-03 | 2015-09-23 | 吴宁飞 | 一种通过专用的服务机构完成的电子支付系统与方法 |
| CN107665436A (zh) * | 2016-07-29 | 2018-02-06 | 吴茂全 | 物品的防伪验证装置及方法 |
| CN106780200A (zh) * | 2016-12-28 | 2017-05-31 | 哈斯巴嘎那 | 一种普通动产权利归属信息管理方法、终端及系统 |
| CN107194587A (zh) * | 2017-05-24 | 2017-09-22 | 暨南大学 | 一种基于区块链及专家系统的艺术品流通及鉴定登记方法 |
| CN108197953A (zh) * | 2017-12-28 | 2018-06-22 | 王道顺 | 对防伪产品监控方法及装置 |
| CN108256862A (zh) * | 2018-01-18 | 2018-07-06 | 常州优士多商贸有限公司 | 一种远程查看商品细节的多用户商城购物系统及其方法 |
| CN109635903A (zh) * | 2018-03-26 | 2019-04-16 | 孙维萍 | 一种基于互联网检测鉴定注册商标的商品真品的方法 |
| CN109359479A (zh) * | 2018-09-21 | 2019-02-19 | 北京非对称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 证书生成和验证的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 |
| CN114331471A (zh) * | 2021-12-21 | 2022-04-12 | 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基于区块链的溯源码生成方法及装置和电子设备 |
| CN114529315A (zh) * | 2022-02-23 | 2022-05-24 | 南京第壹时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基于互联网的验证方法及装置 |
| CN114529315B (zh) * | 2022-02-23 | 2023-12-26 | 南京第壹时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基于互联网的验证方法及装置 |
Similar Documents
| Publication | Publication Date | Title |
|---|---|---|
| CN104182866A (zh) | 适合于转手贸易等情况的产品或物品的防伪的系统及方法 | |
| US8421593B2 (en) | Apparatu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authentication of objects having multiple components | |
| AU2001287164B2 (en) | Method and system for using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for an electronic contact | |
| CN107292629A (zh) | 基于区块链的防伪追踪验证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装置 | |
| US20160098730A1 (en) | System and Method for Block-Chain Verification of Goods | |
| US20160098723A1 (en) | System and method for block-chain verification of goods | |
| US20130290707A1 (en) | Information distribution system | |
| JP2002109409A (ja) | 電子商取引システムにおける電子商取引方法 | |
| JP2016512675A (ja) | 安全な取引システム及び方法 | |
| US10755285B2 (en) | Secured mutual confirmation method and system for tracing and verifying product identity, origin and authentication | |
| CN102129637A (zh) | 基于安全机制的商品防伪方法 | |
| CN101807285A (zh) | 一种交互式动态防伪与验证的方法 | |
| CN108985431B (zh) | 一种防伪标签及其检测鉴定注册商标的商品真品的方法 | |
| WO2018018175A1 (zh) | 物品的防伪验证装置及方法 | |
| WO2020057449A1 (zh) | 二维码识别商品互动式交易服务方法和系统 | |
| CN108629603B (zh) | 一种基于二维码的商品防伪方法 | |
| CN102622624B (zh) | 一种商品防伪鉴别系统和方法 | |
| CN105787643A (zh) | 专利产品交易平台 | |
| WO2009081149A1 (en) | Method and system for authenticating delivery of goods | |
| CN109784892A (zh) | 监控供应链、认证商品以及授权支付 | |
| CN110503499A (zh) | 一种用于确认产品信息的方法及系统 | |
| CN209149354U (zh) | 二维码识别商品互动式交易服务系统 | |
| CN109523346A (zh) | 指定商品生成识别码互动式交易服务方法 | |
| CA2339894A1 (en) | Authentication technology of digital barcode & numerical coding system | |
| JP2016500867A (ja) | 原産地の証明 |
Legal Events
| Date | Code | Title | Description |
|---|---|---|---|
| DD01 | Delivery of document by public notice |
Addressee: Wu Ningfei Document name: Notification of Passing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for Invention |
|
| C06 | Publication | ||
| PB01 | Publication | ||
| C10 | Entry into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 ||
| SE01 | Entry into force of request for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 ||
| WD01 | Invention patent application deemed withdrawn after publication | ||
| WD01 | Invention patent application deemed withdrawn after publication |
Application publication date: 20141203 |